怒族的特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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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是中国人口较少、使用语种较多的民族之一。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贡山等县,另有小部分居住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县。宗教信仰除本族固有宗教崇尚原始崇拜外,也有少数改信藏传佛教、天主教和新教。

各氏族名称大多以动物命名,并在氏族起源的传说中,把该动物视为本氏族的祖先,或者视为有特殊关系而加以崇拜,带有图腾崇拜的色彩。如碧江县的“斗霍”氏族,又称“别阿起”,意为“蜂氏族”,传说其祖先“茂英充”,是从天上飞来的一群蜜峰变成的女人所生。“达霍”氏族,又称“拉起”,意为“虎氏族”,传说其祖先是老虎。居住碧江县老母登、普乐、知子罗等地的怒族,传说有六个氏族的祖先分别是蜂、猴、熊、鼠、蛇和鸟。

怒族认为山川树木、风雨雷电等自然物和自然现象都有神灵主宰。人的祸福都来自鬼神。不同地区的崇拜对象和具体内容不尽相同。

碧江怒族崇奉天鬼“门多”、山鬼“米枯于”、水鬼“独药于”。

贡县崇奉山神“宽赤”、战神“埋尼”、瘟疫鬼“尼主”、冲犯鬼“褚腊”、天地鬼“冻尼”等。

贡山县则信奉山鬼“木里布拉”、水鬼“昂布拉”、路鬼”木胡布拉”、树鬼“穷那底布”等。家里有人患病,要请巫师禳解、招魂。村寨发生偷盗事件无法明辨时,失主与被怀疑对象要请巫师主持“神判”。

判法有:

①滚汤捞石。以铁锅盛满“三合水”(井水、河水、江水),放入石块,升火烧煮。被疑者为男性,烧柴九捆;女性则烧柴七捆。巫师祷告,双方立誓。然后伸手入锅,各捞一块石头。三日内如果不起泡溃烂,即为清白;如果烫烂,即为罪犯;

②烈火拔桩。树立长约二尺的石柱,半埋入土。堆柴于石旁焚烧(烧柴数量如上)。经祷告、立誓后,双手拔石,手不伤者为清白,受伤者为罪犯。他们认为“神判”事关氏族声誉,仪式十分严肃。双方亲友都要到场。清白者恢复名誉并可得牛多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建立,此法已废弃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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