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的《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合计支持湖北文旅企业贴息资金大约3.5亿元;各市县按《方案》要求贴息比例不低于50%,单户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根据《方案》,享受贴息帮扶的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影响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具体是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的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方案》,受帮扶企业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所获得资金要全部用于偿付贷款利息等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岗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2022年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员工人数合理波动,波动幅度向下最高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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