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221号)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面向游客收取的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从每人次80元调整为每人次50元,征收对象、范围、方式及免征范围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221号)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原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已印发。现就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向游客收取的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从每人次80元调整为每人次 50元。
二、古城维护费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4日
》》政策原文:关于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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