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古城景区维护费售票说明及优惠减免政策(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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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古城景区维护费售票说明

  为切实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这一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200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丽江古城维护费问题的通知》(云价经发(2000) 174号),向到(原)丽江县城市规划区域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丽江古城维护费。丽江古城维护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按照《云南省丽江吉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遗产保护管理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而收取的。古城维护费是丽江古城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经费来源和保障,对丽江吉城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纳西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丽江古城道路、水系、照明、排污、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5A级景区正常运营,以及世界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释放旅游红利,让更多的特殊群体享受优惠减免政策,丽江市财政局、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江古城维护费相关事项的请示》,(丽财非税(2017) 19号)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对下列人员免征丽江古城维护费。

  一、不足12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的人员。

  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四、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檠察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及军队院校《学员证》的现役军人。

  五、持有有效证件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

  六、陪旅游团并持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及旅游车驾驶员。

  七、户籍地址、暂住地沚在丽江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云南省地方性规定的其他免征人员。

  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方式:委托旅行社及宾馆、酒店、客栈和旅行社散客门店代征;古维费征稽支队巡查补征及景区景点查验补征。

  丽江古城维护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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